LED產品作為新一代綠色照明逐漸上升為全球范圍的應用,同時也隨著全球經濟形勢的回暖和我國LED品牌行業的發展,我國半導體照明產業規模持續增長,其中LED通用照明仍然是市場發展的最主要推動力。我國LED照明產品出口呈現出海外市場遍地開花,出口區域結構更趨均衡。其中,北美與歐盟市場成為我國LED產品出口的最大的兩個地區,但是LED燈產品在兩個地區的法規指令要求卻有不同程度差異,如何符合兩地的法規要求以及市場需求一直成為中國制造商關注點。
美國、加拿大準入要求
出口北美市場的LED燈具產品同樣需要符合美國法規要求的電氣安全,電磁兼容,能效以及化學測試要求;但這些要求與歐盟指令要求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:
電氣安全測試
美國勞工部下屬的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(OSHA)要求在工作場合所使用的產品必須經美國國家認可實驗室(NRTL)測試并發證以保證使用者的人身安全,因此大部分電氣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必須要符合NRTL標志,而OSHA即授權了國際認證機構作為NRTL發證機構按照產品的適用標準進行測試以及發證;針對加拿大市場,在加拿大銷售或者進口到加拿大的電器產品必須經過驗證,測試必須由加拿大標準委員會(SCC)認可的實驗室完成。
北美的燈具標準與歐盟IEC有較大差異,并且北美的電氣安全測試不需要考慮EMF的要求。北美的燈具標準通常按照安裝用途以及使用場所確定標準的范圍。
舉例:固定安裝的吊頂燈,嵌入式的吸頂燈等適用的標準是ANSI/UL 1598以及CAN/CSA C22.2 No.250.0,如這些燈具是采用LED光源的,認證的時候需要額外考慮ANSI/UL 8750以及CSA C22.2 No.250.13;LED燈具如采用內置電子式電源,除須通過燈具系列標準之測試外,其內置電子式電源供應線路亦須符合UL1310或UL60950-1的要求。
能效測試
美國某些地區對獲得能源之星或DLC認證的燈具產品也提供不同程度的財政補貼;美國目前的LED燈泡和燈具的能效測試主要集中在LED燈具的能源之星和DLC,Lighting Factslabel他們都屬于自愿性的要求,美國聯邦最低能效要求(DOE)目前還沒有把LED燈泡以及LED燈具納入管控范圍。但在美國加州地區,可移動式LED燈具必須滿足加州能耗的特別要求。
ENERGYSTAR能源之星的能效認證
ENERGY STAR能源之星標志是由美國環保署(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,EPA)和能源部(Departmentof Energy,DOE)共同創建,旨在保證所列管產品的能效符合法規要求,但其為自愿測試認證。目前針對LED燈泡產品,能源之星Lampsprogram V1.1以及最新版V2.0都可以采納,但2017年1月2日起,必須采用Lampsprogram V2.0;針對LED燈具產品,能源之星測試要求版本Luminaire program V2.0已經正式在2016年6月1日生效了。適用的LED燈泡主要有三種:非定向燈,定向燈和非標燈。能源之星對LED燈泡的相關光電參數,閃頻和流明維持和壽命都有嚴格的要求,測試方法引用LM-79,LM-80兩個標準。在新的能源之星規則燈泡LampV2.0里,大幅提高了燈泡的光效要求,拓寬了產品性能和范圍,增加了能效和性能的分類級別。EPA將持續關注功率因數,調光,閃爍,加速老化方案及可連接產品。
Lighting Facts Label能效認證
它是美國能源部(DOE)宣布實施的自愿能效標簽項目,目前只針對LED燈具產品,它推出的本意是“Give them the Facts”,是為了讓照明產品達到數據更具體和可信度更高的要求,從五個方面披露該產品真實的性能參數:流明lm、初始光效lm/W、輸入功率W、相關色溫CCT、顯色性指數CRI。該項目適用的LED燈具產品范圍是:交流市電或者直流電供電的完整燈具,低壓12V交流或者直流燈具,可分離電源的LED燈具,線性的或者模組化產品。
DLC的能效認證
DLC的全稱是“The Design Lights Consortium”。美國東北能源效率合作組織(Northeast Energy Efficiency Partnerships,NEEP)發起的一項自愿性的能效認證計劃,DLC認證產品目錄被用于在美國各地尚未被“能源之星(ENERGYSTAR)”標準覆蓋的高性能LED燈具的推廣。目前的DLC技術要求表格最新版是2016年9月1日起執行的V4.0版,它所涉及的照明產品主要集中在戶外的商業和工業建筑用LED燈具,如戶外壁燈、車庫燈、工礦燈、戶外LED燈具以及LED燈管等照明產品。它對產品的主要性能要求:總光通量,環帶光通量、光效,色溫,顯色指數,光通維持率,功率因數,諧波失真。DLC認證要求產品必須由獲得NVLAP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并出具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