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每個機電系統都是機電系統的管道和設備。大致可分為給排水、暖通、燃氣、電力等??拐鹬ёo是抵抗地震的一種措施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5年發布了國家標準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。公告: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被批準為國家標準,編號為GB 50981-2014,將于2015年8月1日起實施。國家規定機電抗震設計要強制性,機電系統中抗震支架的強制性規范要求是什么?
給排水系統:
1.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、熱水、消防管道直徑大于或等于DN65時,用吊架固定時,應按規范第八章要求設置抗震支座;
2度、8度、9度區域高層建筑給排水立管直線長度超過50m時,應采取防振措施,直線長度超過100m時,應采取防振措施;
3度、8度、9度建筑內的給水泵等設備應設置防振基礎,基礎周圍設置限位器固定,通過計算確定。
暖通空調系統:
1.管道不應穿過抗震接頭。當需要穿過時,應在抗震縫兩側安裝柔性管接頭或在其穿過抗震縫的地方安裝“門”形彎頭或膨脹節。
2.鍋爐房、制冷機房、換熱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橫向和縱向抗震支撐。多管共用支吊架或管徑≥300mm的單管宜采用門式抗震支吊架;
3.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.38m2、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0m的風管可采用抗震支吊架,風管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和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八章的要求。
4.排煙道、應急通風道及其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。
燃氣系統:
1.內徑不小于25毫米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;
2.燃氣管道穿越隔離層時,應在室外設置閥門和切斷閥,并設置地震傳感器,與切斷閥聯鎖;
3.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,燃氣管道應根據建筑抗震要求,適當間隔設置抗震支座。
電氣系統:
1.重要電力設施的抗震設計可通過提高1度設防烈度進行,但當設防烈度為8度及以上時不予提高;
2.內徑大于或等于60毫米的電氣管道和重力大于或等于150牛/米的電纜梯、電纜槽盒和母線槽,應提供抗震支撐進行抗震設防;
3.位于建筑物屋頂的共用天線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,防止設備或其部件在地震中受損后墜落傷人。
在此之前,所有的建筑基本都沒有考慮機電抗震設計,所以我國建筑機電行業在抗震領域有了國家標準,提高了機電系統的運行安全性。給排水、消防、供熱、通風、空調、燃氣、熱力、電力、通訊等機電工程設施。經過抗震加固后,可以減少地震破壞,盡可能減少和預防次生災害,從而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。